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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傲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发表日期: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212 64 号 

      本院根据夏英接、佟立恒、陈健浩的申请于2025926裁定受理宁波傲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 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傲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傲雪健身服务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11 30 日前,向宁波傲雪健身服务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 9 号嘉恒广 场西区 12 楼,联系人:张琪凯,联系电话:0574-89210701)申报 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宁波傲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傲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1222日下午1400分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